“规划在建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了解一下!
日前,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临沂润蒙置业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5.88万元。
信息显示
临沂润蒙置业有限公司怡景华府售楼部内公示的区位图中,在西环中路东侧,石化驾校南侧标识“规划在建学校”,经落实为虚假标识,构成房地产虚假发布广告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罚款58800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房地产开发商请注意!
这些词语在广告中
一定不要出现!
收益稳健、保证升值、无忧保障、稳定收益、即买即收租金、升值价值、价值洼地、价值天成、投资回报、众筹、抄涨、炒股不如买房、升值潜力无限、买到即赚到等对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性词语。
XX分钟可达火车站/机场/高速、仅需XX分钟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词语。
一河一岛五公园、两河一湖四公园、XX医院规划建设中、XX城轨交通规划中、XX文化馆/体育馆/学校规划建设中、XXX学校近在咫尺、升学无忧、教育护航、九年制教育、一站式教育、入住学区房、优先入学、12年教育无忧、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等误导消费的词语。
其他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