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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 | 山东京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 此前业主曾集体维权

2021-07-15 临沂住家网 浏览:18964次 来源:临沂消费维权网   发送到手机上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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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爆发业主维权事件后,山东京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
6月4日,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起房地产广告违法案件。山东京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43902元。
此前因“落地窗”问题 业主曾集体维权
质疑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

今年4月份,山东广播电视台一标题《临沂高新区京汇菁华园小区“落地窗”多了道墙 业主称买到“小黑屋”》报道了京汇菁华园小区“落地窗”问题。
刘女士在临沂高新区京汇菁华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今年4月2日接到通知可以验收交房了。
刘女士说:“我是1米65的身高,这个阳台都到我肩膀了,属实是不合适,将来没法入住,太影响采光。屋子里特别黑,跟小黑屋一样。”
和刘女士的情况类似,临沂菁华园有很多业主反映,因为阳台的原因,他们拒绝收房。
业主马女士说:“现在是中午11点半,今天是阳光明媚,天气非常好,但是我们站在屋里,还不如其他房子阴天的时候采光好,现在阳光根本进不了阳台,我感觉以后我们家刷个鞋洗个衣服根本就无法晾干。”
经过测量发现,阳台墙高度为1.2米,业主们认为这么高的阳台墙既不美观也会影响采光。刘女士说:“宣传的是三室朝阳、落地窗,宣传得特别好,结果就变成1米2高阳台墙。”

根据业主提供的购房时拍摄的小区沙盘模型图,对比建好的实体楼确实存在差异。除了楼体外墙颜色不同,窗户和墙体的比例也明显变小了。
山东京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经理说:“实墙就是实墙、玻璃就是玻璃,这个看不出是两层玻璃,但是它是落地的,它这个窗台是高于飘窗台的。”
菁华园小区的营销中心已经撤出,业主们并没有找到之前的销售顾问。经过物业帮忙联系,开发商一位韩经理出面。他表示,施工设计上就是高阳台,如今造成业主们的误解,可能是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
韩经理说:“这一个如果是的话肯定开发商要担责,咱们所有的营销都说的是落地窗,还是个别的人员,因为我来之前问过营销他们说宣传的时候没有落地窗。”
现在,业主们说销售当时宣传的是落地窗,但开发公司的韩经理却表示宣传的时候没有落地窗。

业主们表示,因为买的是期房,他们当时根据销售顾问的介绍和沙盘模型了解房子的构造。从当时的宣传图上看,并没有注明有1.2米的阳台墙。
业主马女士说:“我们有他们的模型,模型上面显示的就是落地窗,当时置业顾问给我们说的,我们也没有录音也没有什么证据,确确实实没有。模型上就是落地窗通到底的,我们能找到的就是图片。”
在业主的要求下,韩经理也出示了小区的建筑工程图纸。上面标明阳台墙建筑标高为1100mm,也就是1.1米,再加上预留出装饰层的空间,1.2米的阳台墙符合建筑规范,也不会出现业主们担心的影响采光的问题。
但业主们仍然坚持,自己在购房时对1.2米的阳台墙并不知情,希望开发商能对阳台窗户进行整改。
业主马女士说:“我们所理解的落地窗现在要求开发商给我们整改,并不说一定得落地,我们只想窗户大一点。”
韩经理说:“如果说现在想改,咱假设所有的都行,现在想改的所有业主都同意,因为现在很多业主那几天交房的时候有人也说很安全。”

针对上述情况,记者采访律师得知,在售房的过程中,售楼人员无论是基于和开发商之间的代理关系还是职务关系,他所做的一些承诺最后都由开发商来实现、 都约束开发商。在本案中如果发生了争议,购房者首先应该看购房合同中有没有关于落地窗明确的表示,如果没有的话购房者还应该搜集当时和购房人员的相关证据,在后期通过协商或者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双方都没有出示有效的证明材料,因此无法证明在宣传或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律师建议双方应该先收集证据,根据证据确定最终的处理方案。
业主马女士说:“下一步我们全体业主会共同搜集证据、搜集开发商的销售当时是如何跟我们宣传的,我们继续要维权。”
山东京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韩经理说:“可以搜集证据找我们通过律师核实这些信息,如果确实是虚假销售的话,找我们开发商需要赔偿的赔偿,我们去追究销售的责任,不用他们去找。”
编后:现在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看法,也分不清孰是孰非。还是那句话,事实如何,证据说话。希望双方各自再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最终能够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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