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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图!兰山区中小学学区划分及招生方案

2023-07-11 临沂住家网 浏览:28914次 来源:临沂新闻   发送到手机上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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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上午
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招生工作暨新闻发布会召开
会上公布了
招生政策及兰山区学区划分
↓↓↓

2023年
兰山城区小学招生区划图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

2023年
兰山城区初中招生区划图
(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大图)

2023年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23 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临沂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 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1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义务教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 一 )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政府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工作, 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 二 )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兰山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继续实行以单校划片为主,多校划片、弹性学区为辅的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就近入学或相对就近入学。
( 三 ) 坚持学区一体化管理原则。原则上每个镇 (街道、经济开发区) 划分为一个 (或两个) 学区,学区内各级公办中小学实行招生一体化管理。学区内每所学校有各自招生片区,学校招生时优先招收本校招生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剩余学位向学区内 (或其他学区) 其他学校不能接收的常住人口生源开放,并按批次录取。
( 四 )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实行“一网通办”,全部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需登陆“2023 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予以注册填报入学报名信息。区教体局、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和各学校将通过媒体、 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二、招生办法
( 一 ) 小学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 1 ) 报名条件:①年满 6 周岁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 ,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 ( 法定监护人) 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2) 所需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房权人的户籍信息;学区内房权信息 (不动产权证信息、 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 。
( 3 ) 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 进入“2023 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实名验证登陆→ 入学信息填报→ 申报学区内学校→ 比对审核报名信息 (或入户考察核实) → 招生学校录取常住人口子女→ 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 阳光分班。
(4) 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遇有学位不足时, 以学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 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
①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一致, 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自有住宅不一致, 但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兰山城区自有住宅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内的;
④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住宅在学校片区内的 (祖孙需在同一户口簿上) ;
⑤非兰山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有住宅的。
条件中的自有住宅,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 (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 ,且已实际交房入住的住宅 (截止 2023 年 8 月 31 日 ) 。
产权人为共有的,产权份额不少于 50%。房产用途 (性质) 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 (含公寓) 、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政府拆迁还建的,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具有兰山城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自有住宅的, 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能容纳的情况下,可按照户籍迁入时间积分录取;如不能容纳, 由学区招生管理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在学区内调剂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 1 ) 报名条件:①年满 6 周岁 (2017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 ,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父母 (法定监护人) 至少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 (务工或经商 ) 。
( 2 ) 所需信息:①身份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 ( 家庭户口簿信息 ) , 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父母 ( 法定监护人 ) 至少一方的居住证信息 (有效期内 ) 。②从业信息:在兰山区务工者,需有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 位 (或个人) 缴纳的社会保险 ( 报名时提供参保方身份证 号, 由人社部门核对审查参保缴费信息 ) ;在兰山区经商者, 需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 报名时提供纳税人的身份证号, 由税务部门核对审查纳税信息 ) 。居住证、社保缴纳或纳税申报等信息需在 2023 年 7 月 20 日前完成办理,并在规定时间填报,否则,平台读取不到相关信息而无法积分。
( 3 ) 工作流程: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 进入“2023 年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按照要求进入平台,并实名验证登陆→ 入学信息填报→ 学校审核、录取常住人口子女后, 统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于平台公示→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一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统筹学位→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二次申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比对审查报名信息,积分排序并按空余学位情况依次预录取随迁子女→ 录取新生,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新生报到→ 阳光分班。
(4) 积分办法: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 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 (包括零申报,下同) 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 1 分, 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或纳税连续申报时间。因居住证制度改革,罗庄区、河东区、沂河新区及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户籍人口, 在兰山区务工经商却不能办理居住证的, 以在兰山区或市属用工单位 (个人)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月数,或在兰山区税务部门连续纳税申报月数之和积分。
(二) 初中招生工作
1.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 1 ) 兰山城区初中学校实行划片招生。招生学校依据学 生户籍和房产信息,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分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具体条件和办法参照“小学招生工作”的第 1 部分第 (4) 条执行。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学生户籍登记时间、 自有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录取满额为止。其工作流程与小学招生工作中“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工作流程相同。
(2) 农村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直升本校初中,条件成熟的学区实行对口直升,可不参与划片。农村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有兰山区户籍的区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因其法定监护人新购自有住宅需要调整学区的,按规定时间登陆初中“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报名。
2.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 1 ) 工作流程: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流程相同。
(2) 积分办法:与小学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办法相同。
3.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
( 1 ) 报名条件:所需条件同“小学招生工作”第 2 部分要求。
(2) 工作流程:城区初中学校在招收符合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后,录取满额的关闭入学报名端口;有空余学位的根据报名学生积分情况依次录取,录取满额后关闭入学报名端口。
( 三 )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向区教体局申报备案,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须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擅自招生。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 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 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新生录取信息上报区教体局。
( 四 ) 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应坚持相对就近就便、免试入园的原则, 积极创造条件接受适龄幼儿入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 村集体等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 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优先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幼儿入园。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小区业主的子女入园。民办幼儿园要在各镇街道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
( 五 ) 各类群体招生工作
1. 困难学生入学工作。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不让一名儿童少年因贫失学。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防止学生辍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 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享受平等义务教育权益。严格受教育能力鉴定程序和标准要求,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入学能力的, 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提供个性化的送教服务。
3. 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工作。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就读。
( 六 ) 规范转学相关工作
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 临教基 字〔2018〕3 号 ) 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之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条件进行初步审核→ 转入学校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 区教体局审核申请转入学生名单→ 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 或由镇街道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组织保障
( 一 ) 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与协调工作。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设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镇街道中心小学,加强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统筹调度。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平稳有序。镇街道、经开区和教育、纪委监委、宣传、公安、人社、 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大数据、司法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的比对和审核。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规范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 二 ) 统筹资源配置。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强化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起始年级招生及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在 55 人以下,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可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 中学每班不超过 50 人编班。
( 三 ) 规范招生秩序。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十项严禁” 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 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校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要继续坚持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严禁任何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 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 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四 ) 实施阳光招生。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招生秩序,优化招生环境,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者,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遵守招生日程安排和工作纪律,通过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认定等方式,严肃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 坚决杜绝说情请托、打招呼,坚决杜绝关系生、条子生、借读生等招生乱象,保障教育公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遇有学区学位不足,需要跨学区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 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任何学区、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 五 ) 做好宣传引导。区教体局要印发《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并充分发挥网站、报纸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各招生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 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会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 六 ) 严肃招生纪律。区、镇 (街道、经开区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 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要建立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教体局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督导管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办公室设在临沂第六中学三级部 (银雀山路 131 号 ) , 自 2023 年 7 月11日开始, 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工作日咨询电话:0539-8184032。
附件:1.2023 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分工
2.2023 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学区划分表
3.2023 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2023年兰山区中小学入学须知
尊敬的家长:
您好!
2023 年兰山区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及报名流程予以说明, 以方便家长为孩子报名入学。
一、报名条件
1、小学入学儿童年龄应年满 6 周岁,即 2017 年 8 月 31 日 (含) 以前出生,且尚 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初中入学学生须为小学毕业生。
2、身体健康,具备基本学习能力。
3、兰山区常住居民子女。具有兰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 (法定监护人) 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且实际居住。
4、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父母 (法定监护人) 至少 一方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兰山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按规定连续办理签注手续;在兰山区合法稳定就业 (务工或经商) 。
二、招生程序
1、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分“两个阶段”。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程使 用“临沂市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 ,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同步进行,整体上分“信息采集”和“招生录取”两个阶段组织实施。
“信息采集”阶段主要面向家长采集报名入学的相关信息,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均需在同一时间段内登陆平台注册填报入学信息。常住人口子女注册填报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直接申报志愿学校;随迁子女信息注册填报后,等待平台计算积分,于“城区随迁子女招生”时段申报志愿学校。
2、“招生录取”阶段分“两个步骤” 。第一步,兰山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校先  审核招收片区内常住人口子女,主要审核儿童少年户籍、其本人或监护人自有住宅情况,并根据审核结果分批次录取。第二步,根据招生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使用入学服务平台,组织招收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职工社保 (或纳税申报) ” 的积分,排序录取。
具体积分办法为:①在兰山区务工人员, 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社保连续缴纳月数之和积分;在兰山区经商者, 以有效期内居住证连续持有月数与纳税连续申报 (包括零申报,下同) 月数之和积分。②按月计分,每月积 1 分,计算有效期内的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社会保险的连续缴纳时间 (或纳税连续申报时间) 。
3、随迁子女招生分“两次申报” 。“一次申报”时,家长通过入学服务平台上相关招生学校公布的学位情况,选择志愿学校申报 (兰山城区初中“一次申报”仅限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从高到低予以预录取, 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报名端口;  “二次申报”时,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公示学位情况,“一次申报”未被预录取的及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可登陆入学服务平台选择志愿学校申报,相关招生学校按随迁子女积分情况排序预录取,预录取满额的学校关闭报名端口。
二次申报结束后仍未被预录取的学生,可线下申报有空余学位的镇 (街道、兰山经济开发区) 中小学或民办学校。
三、报名流程
(一) 信息采集
1、信息采集时间
(1) 镇 (枣园、半程、李官、义堂、汪沟、方城、沂河新区白沙埠) 入学信息采集时间为:7 月 13 日 8:00-7 月 15 日 8:00;
(2) 城区 (兰山、银雀山、金雀山、柳青四个街道和兰山经济开发区) 入学信息 采集时间为:7 月 15 日 8:00-7 月 24 日 8:00。
2、信息采集流程
(1) 进入招生平台:登陆兰山区人民政府官网 (www.lyls.gov.cn) ,进入“兰山区义务教育入学专栏”,点击相应学段的招生平台链接,进入“入学服务平台”。
(2) 进入信息采集:选择相应的报名入口进入 (需下载“爱山东容沂办”APP 并实名注册,通过“爱山东容沂办”扫码登陆入学服务平台) ,认真阅读“信息采集须 知”后,在页面最下方确认已认真阅读,10 秒后点击“我已知晓上述文字内容” ,进入信息采集页面。
(3) 选择报名类型:点击“我要报名”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入口 (城区中小学报名入口中的“城区常住人口子女报名”“城区随迁子女报名”或“农村中小学报名入口 ”) 。
(4) 填报相关信息:点击网页左侧信息标签,从上到下依次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直至填报完成。常住人口子女同时按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志愿学校;随迁子女信息填报完成后,需待平台开放相关学校随迁子女学位时,才能申报志愿学校。
3、注意事项
带*号为必填项目。填写信息务必准确、详细,漏项、错项及填写不规范,都无法 完成信息填报工作;信息填报不分先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即可。基本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监护人信息、居住证信息、社保信息、纳税信息等,均通过大数据与 职能部门联网比对审核,请据实正确填写, 以免影响审核与录取。
(1) 基本信息:据实填写。
(2) 户籍信息:①“学生籍贯”根据身份证自动生成,如不符家长可自行订正; ②“户籍地址明细”, 以户口簿为依据认真填写;③户籍地址属于兰山区的,需通过选择相应方式 (在地图上定位、搜索关键字查询定位、以社区/居委筛选后定位) ,填写户籍地址。
(3) 房产信息:认真查看房产填写示例,并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本项填报;房产地址需通过选择相应方式 (在地图上定位、搜索关键字查询定位、以社区/居委筛选后定位) 进行填写。
(4) 监护人信息:依据系统提示据实填写。
(5) 居住证信息: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类申报入学的,需填写此项。 请根据系统提示认真填写。
(6) 工作信息: 以“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类申报入学的,需填写此项。 若家长为务工者,需据实选择是否缴纳兰山辖区职工社保;若家长为经商者,需据实提供纳税申报信息。社保缴纳及纳税申报情况以职能部门联网核查结果为准。
(7) 信息更改:信息采集阶段,家长可以登陆入学服务平台更改报名信息;信息审核阶段,被学校“驳回修改”的报名信息也可更改。
(二) 申报学校
1、镇适龄儿童少年申报:7 月 13 日 8:00-7 月 15 日 8:00,各镇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陆小学或初中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后,即可同时申报学校。
2、兰山城区常住人口子女申报:7 月 15 日 8:00-7 月 24 日 8:00,城区常住居民子女登陆小学或初中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入学信息填报后,按城区学校招生片区申报学校。
3、兰山城区随迁子女“一次申报”:8 月 5 日 8:00-8 月 6 日 20:00,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登陆入学服务平台申报志愿学校。“一次申报”城区初中学校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仅限兰山城区小学毕业生。
4、兰山城区随迁子女“二次申报”:8 月 9 日 8:00-8 月 10 日 20:00,“一次申报”未被招生学校预录取的随迁子女,其监护人根据相关学校公示的空余学位情况, “二次申报”志愿学校;非兰山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登陆平台申报城区初中学校。
注意事项: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申报学校期间,儿童少年监护人可登陆入学服务平台实时查看积分排名情况,并根据排名及家庭情况自愿调整申报学校, 以提高录取几率。
(三) 审核确认
报名信息中的户籍、居住证、房屋所有权和社保缴纳、纳税申报等入学信息,将通过大数据比对审核。凡部门联网能够审核认定的入学信息,家长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对于部门联网不能确认的信息, 由招生学校对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确认;需要现场认定的,学校将组织家访,予以考察核实。
(四) 招生录取
8月3日-4日,兰山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校按批次录取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少年。
8月7日-8日,兰山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校按积分排序预录取“一次申报”的随迁子女至满额,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监护人要及时关注“二次申报”及预录取时间。
8月11日,兰山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校按积分排序预录取“二次申报”的随迁子女至满额,未被预录取的随迁子女线下申报尚有学位的招生学校。
(五) 领取入学通知书
已被录取的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入学通知书。
(六) 新生报到
领到入学通知书的儿童少年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报到, 切勿错过报到时间。
未尽事宜,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或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39-8184032 (热线电话,如遇电话线路忙请稍后拨打) 。
本须知解释权归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且只适用于2023 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使用。
兰山区中小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2023年兰山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转学咨询电话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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